原作/ぱらいそ

我是看到《JUMP COMICS》的新刊情報時,才知道有一部叫《膽大黨》的作品好像很受歡迎。不過真正接觸到內容,卻是從它動畫化之後才開始的。剛開始的時候,我心裡還想:「辣妹加上靈異迷?嗯…可能不是我的菜吧?」但想到是由Science SARU製作的,加上小桃還有厄卡倫都很討人喜歡,劇情更是不用多說,本來就很精彩,所以後來也看得津津有味(原作漫畫我倒是還沒追)。
我已經維持晚上10點就寢的生活有十五年了,所以根本不可能實時追深夜動畫。結果勒,我在看到爭議場景之前,就先看到YOSHIKI那則貼文了。
他貼出劇中出現的搖滾樂團(應該算是伴奏團?)HAYASii的〈Hunting Soul〉影片,還寫:「這什麼啊,聽起來難道不像X JAPAN嗎?」接著又說:「欸?這件事我完全不知情耶,這樣可以嗎?這樣真的可以嗎?各位粉絲,快告訴我到底發生什麼事了。」、「這個製作團隊,如果事先打聲招呼就好了……😱 @XJapanOfficial / @Yoshiki」、「一開始看到的時候,覺得有點好笑還笑了出來。,結果律師們也來聯絡😱,說這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不知道接下來會怎麼發展呢🤔,各位啊,這類事情啊,最好還是先主動聯絡相關人士比較保險喔」。
在動畫作品裡,如果要做音樂上的惡搞或模仿,通常會採取一種手法:編曲上讓它聽起來很像原曲,但細節的旋律或樂段又有稍微不同,這樣就踩在不侵犯著作權的邊緣。我自己覺得,這正是動畫BGM製作人展現功力的地方。所以,對於這次的風波,我原本以為是負責的製作人下手太重,把旋律模仿得太像X JAPAN的〈紅〉,結果才會引發可能侵犯著作權的疑慮。
後來,Marty回應說這是對X JAPAN的致敬,或許加上周遭有人給了建議,YOSHIKI之後也寫道:「這次的事,突然收到通知真的很驚訝,所以才不小心發了推文。造成騷動真的很抱歉。對不起。」看起來這場風波也逐漸走向平息了。
音樂方面,好像有個規則:只要同樣的旋律長度沒超過一定範圍(聽說大概是8小節左右),就不算侵犯著作權。但漫畫或動畫就不同了,如果要讓惡搞成立,角色通常得長得像原作才行。可是,一旦做到那種「一看就知道」的程度,就算被說侵犯著作權,這種情況也無法完全避免吧。
惡搞作品往往帶有批評精神,雖然強度不同,但總會帶點「毒」。比如這次的HAYASii,鼓手脖子上似乎戴著護頸,明顯是暗示讓人聯想到YOSHIKI,但他之所以戴護頸,是因為脖子有傷。刻意把這個細節描寫出來,從某些角度看,甚至能感受到創作者一點微妙的「惡意」(這方面問題就不在著作權,而可能涉及肖像權或名譽毀損)。
YOSHIKI也曾貼過像是《阿松》的圖片,作為事前有人告知的例子,所以如果事先打招呼,可能也會很爽快的同意。不過,如果把「做惡搞之前應該先徵得同意」變成不成文的規矩,那惡搞的銳利感就會被削弱,有時甚至會演變成表現上的自我限制。所以這次事件,不應該單純被解讀成禮儀或禮貌上的問題。
就像看蔦屋重三郎的例子一樣,即便要頂撞官方,他仍堅持娛樂精神。我也希望出版業界的前輩們能以此為榜樣,願業界的大家在創作有趣作品時,絕不輕易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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