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譯】TAIJI生前女友發起連署 尋求各位對重啟調查的支持

連署網頁↓
http://www.tamd.org/signfor.html



連署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至12月,預計在12月下旬進行提交。

要求對TAIJI在塞班島的可疑死亡事件進行核實和重新調查,

並要求改進對日本公民海外事件和事故的應對。


To : 外務大臣


2013年(平成25年)TaM Donation事務局 代表 赤塚友美


<意見・請願目的>


    針對發生在2011年7月的日本藝術家澤田泰司在塞班島的可疑死亡事件(以下稱為「TAIJI塞班島可疑死亡事件」),對於當時在塞班島的日本領事館和塞班當局是否以公平、合法和透明的方式,確實基於死因調查制度做出了適切的應對,以及是否能夠說澤田泰司先生的人權得到了保護,我們仍然存在著重大的疑問。因此,我們要求對這一事件進行再調查,並對塞班當局和日本領事館的應對進行核實。



<意見・請願理由>


1 

    死亡是一個個體獨有的現象,同時也具有社會事件的性質。適當確定死亡的事實和原因,是將個人的生死置於社會背景中,同時也是尊重個人(在世或故敦的人)作為人格存在的表現。(引用自長澤惇平的《關於日本死因調查制度的問題》)

    在基於尊重生命和保持個人尊嚴的基本理念下,死因調查的推進有助於這一認識。在日本,這一討論自約2010年左右變得活躍起來。2012年6月,通過了《死因調查等推進法》,並正在推進《死因調查等推進計劃》。

    大使館和總領事館提出了「保護面臨危險的日本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首要任務之一,它們需要在當代國際社會中積極參與推進計劃。


2  

    根據外務省發行的海外安全手冊,近年來,居住在海外的日本人超過110萬人,每年前往海外的日本人超過1700萬人。手冊開頭指出,在海外不幸地發生事故、犯罪或遇到麻煩的日本人也不在少數。

    無論是事件、事故、災害還是自殺,社會應該以整體的角度進行分析,了解直接或間接導致不正常死亡的原因,並制定相應的再發防止對策。(引用自2013年日本律師聯合會的建議第1條)


3 

    在制定死因究明等推進計画時,參考了2013年4月19日由日本律師聯合會提出的建議,其中包含以下具體措施:

  • 第5點: 對於在刑事施設、拘留設施、少年刑事施設、移民拘留設施等拘禁設施內發生死亡的情況,應建立制度,由中立且專業的第三方機構(包括法學專家參與)進行檢案、調查等工作,並在需要進行死因究明的情況下,如死因不明、懷疑虐待等,進行徹底的解剖等調查。

    此外,警察廳於2010年1月成立了「刑法學者、法醫學者等擔任成員的犯罪死的防止研究會」。該會調查了六個國家的死因究明制度,分析了日本現有問題。於2011年4月,提出了名為「犯罪死的防止對死因究明制度的影響」的建議。


4 

    同年7月,即在提案之後,發生TAIJI塞班島可疑死亡事件

    TAIJI,日本傑出的搖滾音樂家,作為X樂團的貝斯手,並在眾多樂團中備受推崇的澤田泰司先生,在2011年7月17日於塞班島不幸離世。

    該消息在日本國內也引起了廣泛報導,使許多粉絲感到悲痛。

    然而,此後,事件的詳細經過,以及導致他死亡的原因,都變得不明朗。

    即便是對於成為TAIJI逮捕理由的飛機內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雖然當時是同行的經紀人,卻開始有了「被暴力對待的乘客和TAIJI的關係不明」等報導。

    TAIJI被逮捕並被拘留,送到監獄後失去意識,被送往醫院,但有關這一消息在日本國內首次傳開是在事件發生後4天的7月15日。

    在這4天內發生了什麼?

    此外,7月16日,在醫院的加護病房裡與TAIJI見面的未婚妻看到的是腳踝上了手銬、嘴巴周圍黑色的黏著膠帶痕跡、胸部的紅色瘀傷。並未發現任何頸部絞傷。

    然後,在7月17日,醫生告訴他的家人他已經腦死,家人毫無選擇地同意拔除生命維持裝置,TAIJI最終離世。

    家人要求當地機構解釋「無法接受。希望知道死因和情況」,但一直遭到拒絕。

    當地的首次報導是「進行了自我傷害的行為,被送進加護病房」。

    然而,隔天就改為「企圖上吊自殺」的聲明,塞班島警察和FBI都沒有對事件的詳細情況進行任何官方公布。

    此外,從死亡報告書中得知未進行屍檢。

    此外,還發現屍體未進行解剖處理。

    考慮到事件發生後的這些情況,當地的法律程序是否正確執行,為什麼一點也不公開事件,屍體處理是否正確等問題,還涉及到國際性的問題。


(詳細:The Voiceless Truth [http://www.tamd.org] - TAIJI塞班島可疑死亡真相調查計畫)

    在拘留所內發生的事故中,警官的主觀判斷將其視為「自殺,無犯罪性」,不實施驗屍和解剖,這樣的決定是否存在問題呢?

   在拘留所內未親身目睹事故現場的醫生,由於無法判斷事故原因,是否有義務報告驗屍呢?

    在拘留所內,雖然被宣稱是自縊自殺,但DPS最初的官方聲明卻報導為「持續自傷行為」。稍後,當從DPS取得當地的事故報告書時,發現聯絡人一欄寫有不明電話號碼,沒有詳細的事故描述,而且遺體並未進行驗屍,也未確保死因是否與犯罪行為有關。家屬對詳細解釋的要求也被忽視。


5 

    對於當時的塞班死因究明制度以及基於該制度的應對是否得到適當的疑問。

    在美國,許多州已經轉向由專業的法醫病理學家等獨立於司法和行政機構,從專業醫學角度進行與死亡相關的調查的「醫療檢驗官」(Medical Examiner)制度,以替代法醫裁判官制度,該制度在州法中被明確規定,其主要目的是進行死因究明。(公共衛生是次要目標。)

    然而,就TAIJI事件而言,塞班的死因究明制度並未得到適當的應對。有必要明確查明在這一點上,塞班當局是否有過失。

    此外,塞班的領事館應基於保護國民的使命,與塞班當局協調,不僅要進行快速的信息收集和提供,還要監視刑事和行政程序是否得到適當執行,從保護國民人權的角度,如果存在問題,應追究。然而,對於當時的塞班領事館的應對,仍然存在許多疑問。

    對於外務省,我們要求重新調查當時的TAIJI事件的詳細信息,追究當時的塞班當局和塞班領事館的應對是否存在問題,並進行深入的考慮。同時,我們還希望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

    死因究明制度是以尊重生者基本人權(如生命權和生存權)為基礎的,必須確立為一個具有公平、合法、透明性的制度。

    大使館和總領事館應在當代國際社會中參與推進死因究明,要求他們參與,並有責任深入瞭解各國的制度,並提出建議以確保類似的事件不再發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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